上海市发改委等5部门: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

原创 电漾 2020-04-03 09:13:34

   日前上海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自本办法补贴政策实施起,财政补贴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并按每桩20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

         鼓励居民区已有充电桩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按每桩20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办法》实施后,新增自用充电设施的,车企提供的充电桩应具备智能充电功能,具体技术标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另行组织制定。

  《办法》要求,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

  《办法》指出, 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运营。纳入目录管理的平台企业(以下简称“目录平台企业”)运营管理的自(专)用充电桩,其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共享电量可享受运营补贴,补贴电量以市级平台订单数据为准,补贴标准按专用充电设施执行。

  支持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

        为破解充电桩进居民小区难题,结合美丽家园、旧小区综合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重点在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开展示范小区建设。充电示范小区建设为期3年(2020年-2022年),目标全市每年建成10个示范小区。

  示范小区原则上应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需符合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规模性要求,充电设施在小区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扩建的充电停车位应不低于3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智能有序调节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由目录平台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应给予支持,并与目录平台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三方责任义务。

  对示范小区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一、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二、按专用充电设施标准给予度电运营补贴政策。

         三、对示范小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用于补充小区公共收益。四是电价支持政策,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五是其他支持政策,请市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按《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826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给予政策支持。

  如何支持电动出租车充电?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公布的《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解读说明,《办法》针对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里程焦虑严重、运营收入受影响等问题,提出了利用社会充电设施共享为主、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解决方案。一方面通过安装分时共享充电设施或组织桩与车匹对,在驾驶员居住地或其附近满足夜间充电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互联互通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并适度组织示范站建设引导设施布局,满足日间补电需求。

  具体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给予专享度电补贴。综合考虑出租车油改电节省燃料费用和出租车日间补电运营时间损失、停车费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驾驶员不敢接长单带来的潜在运营损失,按度电0.4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

        二、支持示范站建设。计划2020-2022年间,在全市范围内按一定的建设标准,每年组织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对示范站延续30%设备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国家集中性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减免,以此引导充电设施布局满足电动出租车替代需求。

        三、支持“桩车匹对”工作。把组织“桩车匹对”职责压到市级平台,由市级平台作为信息枢纽,调动充电企业积极性,并对“桩车匹对”的充电桩提出为出租车服务的具体要求,压实“桩车匹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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