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

森林 2022-05-20 14:11:40

氢能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形势、战略定位、总体要求、系统构建支撑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体系、统筹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加快完善氢能发展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等共八个方面。

  《规划》指出,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正逐步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对于我国而言,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当前,以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氢能开发利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为实现零排放的能源利用提供重要解决方案。但是,总体看我国氢能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亟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

  《规划》第六方面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部分与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密切相关。提出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合理布局、把握节奏,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因此,有必要对《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认真分析。

  关于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总体分析

  一、《规划》提出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

  《规划》对我国氢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氢能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清洁能源制氢及氢能储运技术取得较大进展,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初步建立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 5 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 万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二氧化碳减排 100-200 万吨/年。

  2025年,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的发展目标,从数量上讲,可再生能源制氢量是可以满足燃料电池车辆使用的;从品质上讲,可再生电力电解水制氢纯度很高,能够满足燃料电池对氢纯度的高要求,可以完全避免加氢站、储氢瓶和燃料电池受腐蚀或中毒等问题。电解水制氢的需求在未来将比燃料电池更大,目前,我国能源行业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制氢,为规模化生产清洁低碳氢能奠定了良好产业基础。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达到5万辆任务繁重。

  二、系统构建支撑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体系

  《规划》提出,围绕氢能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准确把握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方向,聚焦短板弱项,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持续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建立完善更加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氢能产业竞争力和创新力。一是持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水平。加快推进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开发关键材料,提高主要性能指标和批量化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燃料电池可靠性、稳定性、耐久性。支持新型燃料电池等技术发展。二是着力打造产业创新支撑平台。聚焦氢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创新平台, 加快集聚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三是推动建设氢能专业人才队伍。以氢能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支持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提升氢能基础前沿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培育氢能技术及装备专业人才队伍,夯实氢能产业发展的创新基础。四是积极开展氢能技术创新国际合作。鼓励开展氢能科学和技术国际联合研发,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合作,积极构建国际氢能创新链、产业链。积极参与国际氢能标准化活动。

  目前,我国氢燃料电池在技术储备等方面较为薄弱,应尽快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

  三、统筹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提出,统筹全国氢能产业布局,合理把握产业发展进度,避免无序竞争,有序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氢能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氢能供应网络。一是合理布局制氢设施。结合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选择制氢技术路线, 逐步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二是稳步构建储运体系。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积极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提高高压气态储运效率,推动低温液氢储运产业化应用,开展掺氢天然气管道、纯氢管道等试点示范等。三是统筹规划加氢网络。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建设加氢站,有序推进加氢网络体系建设。探索站内制氢、储氢和加氢一体化的加氢站等新模式。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逐步出台制定氢能产业规划、实施方案及指导意见,提出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等发展目标,正在积极推动本地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提醒各地区应切实从实际出发,从各自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承载能力及地方财力等多方面系统谋划,理性布局。另外,氢能产业发展要坚持安全为先。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氢能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

  《规划》提出,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合理布局、把握节奏,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推动规模化发展,加快探索形成有效的氢能产业发展的商业化路径。一是有序推进交通领域示范应用。立足本地氢能供应能力、产业环境和市场空间等基础条件,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特点,重点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有序拓展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客、货汽车市场应用空间,逐步建立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与锂电池纯电动汽车的互补发展模式。二是积极开展储能领域示范应用。开展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应用场景的示范,探索培育“风光发电+ 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三是合理布局发电领域多元应用。根据各地既有能源基础设施条件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设施,推动在社区、园区、矿区、港口等区域内开展氢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四是逐步探索工业领域替代应用。探索氢能在工业生产中作为高品质热源的应用等。

  燃料电池车辆只是氢能应用的突破口,长远发展应逐步拓展到交通、电力、化工、冶金等领域。

  五、加快完善氢能发展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

  《规划》提出,加快完善氢能发展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底线,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制度创新供给, 着力破除制约产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性瓶颈,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制度基础,保障氢能产业创新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氢能政策体系。制定完善氢能管理有关政策,完善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关规定,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探索氢储能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二是建立完善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完善氢能制、储、输、用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氢能质量、氢安全等基础标准,制氢、储运氢装置、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标准,交通、储能等氢能应用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三是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氢能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研究,建立健全氢能全产业安全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政府氢能产业发展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氢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置技战术和作业规程,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氢能安全风险。

  《规划》强调,要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实现产业健康有序和集聚发展。

  国家有关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分析

  一、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

  2017年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氢燃料电池的发展技术路线、核心技术攻关、全产业链产业化突破及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等方面指明了发展方向。一是确定了我国燃料电池技术发展路线图。以2020年、2025年及2030年为三个关键时间节点,依据产品研发-制造验证-批量应用的规划思路,使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的性能、寿命、成本三个关键指标依次达到商业化要求,并且完成电堆及关键材料的批量制造能力建设,满足燃料电池汽车发展需求。二是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作为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重点突破领域。提出要突破重点领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利用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攻关。三是支持燃料电池全产业链技术攻关。推进全产业链协同高效发展。建立完备的燃料电池材料、部件、系统的制备和生产产业链,完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体系。四是加大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范围,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完善推广应用、尤其是使用环节的扶持政策体系。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

  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涉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开展先进模块化动力电池与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突破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等瓶颈,攻克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第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行。第三、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一是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储氢材料产业化。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健全氢燃料制储运、加注等标准体系。加强氢燃料安全研究,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加氢基础设施的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第四、发展愿景中提出,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之燃料电池汽车路线图

  2020年10月27日,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正式发布。其中,燃料电池汽车路线图涵盖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氢能供应链和汽车关键系统技术链,包括燃料电池堆及关键材料、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整车集成,以及氢气生产运输储存和加注基础设施等技术方向。与技术路线图1.0 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路径,细化提出了续航里程、经济性等车辆性能指标要求;根据车型推广应用规模和技术指标,量化了车用氢能需求,提高2025 年加氢站的建设目标至1000 座,2030 至2035 年为5000 座。燃料电池汽车以客车和城市物流车为切入领域,重点在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丰富的区域推广中大型客车、物流车,逐步推广至载重量大、长距离的中重卡、牵引车、港口拖车及乘用车等,实现氢燃料电池车更大范围的应用,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0万辆,2030至2035年总体达到100 万辆左右的规模。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燃料电池汽车低温启动、可靠耐久、使用寿命等性能并降低整车成本,逐步扩大燃料电池系统产能,完善氢气供应、运输及加注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发展。

  四、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一直采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202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2020年9月16日,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有关事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支持方式。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示范期暂定为四年。二是示范内容。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完善政策环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产业链。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鼓励申报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强强联合,自愿组队,取长补短。四是组织实施。示范城市群应确定牵头城市,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示范。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并实施节点控制和里程碑考核。另外,附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明确了示范城市群申报基础条件、选拔流程、示范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等内容。

  关于示范应用政策的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以城市群为载体、依托产业链开展示范应用。一是推动各地产业互补、企业强强联合,合力构建完整产业链。二是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加快推动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国内循环。三是依托国内产业链,加快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应用。第二、支持产业链形成的主要政策内容。一是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二是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三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四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构建产业发展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基础。第三、示范组织实施方式。一是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是示范城市群的组成部分,各相关城市组成城市群共同申报实施示范,实现产业互补、强强联合。二是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应紧密合作,抓住示范应用政策契机做优做强。三是2020年11月15日前,拟申报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向五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第四、示范考核评估和奖补资金拨付。中央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以结果为导向,依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 。

  五、关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情况的分析

  2021年8月18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此后北京(京津冀)、上海、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相继获批并启动建设。京津冀城市群由北京大兴区作为牵头城市,联合海淀、昌平等六个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保定、唐山,山东滨州、淄博市等共12个城市(区)组成。上海市作为牵头城市,联合江苏苏州、南通,浙江嘉兴,山东淄博,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蒙鄂尔多斯等6个城市(区域)组成。广东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福州、淄博、包头和六安等城市组成。

  2021年12月28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第二批河南、河北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启动。河南城市群由郑州牵头,包括新乡、开封、安阳、洛阳、焦作,上海嘉定区、奉贤区、临港片区,河北张家口、保定、辛集,山东烟台、淄博、潍坊,广东佛山,宁夏东镇组成。河北城市群由张家口牵头,包括唐山、保定、邯郸、秦皇岛、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内蒙乌海、上海奉贤区,河南郑州,山东淄博、聊城,福建厦门等14个城市组成。

  五大城市群分别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和加氢站建设目标:京沪粤三大示范城市群累计计划推广燃料电池车辆超2万辆,建设加氢站超过306座。其中京津冀区域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规模1000亿元以上。力争建成37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上海规划到2023年加氢站接近100座并建成运行超过30座,形成产出规模约1000亿元,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接近1万辆;广东在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适时在广州、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地试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力争2022年实现首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河北城市群将在四年示范期内推广各类型燃料电池汽车7710辆;河南城市群规划到2025年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累计超过5000辆,加氢站80个以上。五大城市群将成为引领更多地区发展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的关键。

  据中汽协会统计,2015至2021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9237辆和8938辆。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三地累计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超过5000辆。2022年1至3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56辆和738辆,同比分别增长7.2倍和3.9倍。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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