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申明人李瑶于2016年2月29日与公司签订《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于2016年4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申明人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及补偿方式进行了约定;经申明人确认,对赌目标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2018年度严重亏损,实际已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申明人李瑶同意在现阶段,申明人同意在现阶段,以其获得的交易现金对价扣减已缴纳的个人得税后的净额人民币 962,108,276.03 元作为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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